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六盘水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盘水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时间不少6个月(含6个月)。
2、借款人必须是购、建、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并有相当于购、建、修住房总投资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其他债务。
4、借款人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批准购、建、修住房的文件及以相关贷款材料。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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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商品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二手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集资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改善自住住房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带全贷款所需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公积金管理机构就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和抵押人(出质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
4、抵押人到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部门《委托放款通知书》及转帐支票到受委托银行
6、银行放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改善住房条件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现行中: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提高到40万元
贷款额度:
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提高到40万元;首套购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降低为20%,购房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视为首套购房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还款:
是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本金先少后多,偿还利息先多后少。其特点是: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贷款前期月还款压力相对较小,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公式如下: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一次性还本付息:
是指贷款人申请贷款期限为1年期的,到期满后一次性偿清贷款,期间不用每月还款。